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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有關現階段國內宗教集會活動及宗教場所防疫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0-05-18
  • 內容: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5月17日台內民字第11002225301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近日國內疫情持續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為第3級,部分

    縣市亦配合提升至準3級,相關限制性防疫措施予以加嚴加大,先予敘明。

    三、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具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感染個案或群聚感染事件,將成為國內

    防疫體系負擔。值此疫情嚴峻時刻,內政部為防範宗教場所及各類宗教集會活動衍生社區傳播問題,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請輔導轄內宗教團體共體時艱,配合辦理下列防疫措施:

    (一)宗教集會活動部分:請暫停辦理。

    (二)宗教場所部分:寺廟、教會(堂)等宗教場所請暫停開放民眾進入。但倘能落實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

    交距離、禁止飲食、加強清消及其他各項防疫措施,民眾仍可在不群聚之情形下,於宗教建築物外之廣場、廟

    埕等空曠地點參香、禮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