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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以COVID-19疫情尚未遠離,請轄 內宗教團體落實戴口罩、實聯制等各項防疫措施。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0-05-11
  • 內容: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5月3日台內民字第11002222481號函辦理。

    二、宗教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具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感染個案或群聚感染事件,必然增添國內防疫體系負擔。本部自COVID-19疫情發生以來,多次函請貴府輔導轄內宗教團體,疫情期間辦理集會活動,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進行評估,並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及噴酒精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保持社交距離、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妥善規劃動線、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等防疫作為,倘主辦單位無法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則強烈建議取消或延期辦理相關活動。

    三、惟查近期發生少數宗教團體於辦理宗教活動時未落實戴口罩、實聯制等措施,除增加感染風險,亦使政府疫調困難。為避免類此事件再度發生,請貴府(局)加強輔導所屬宗教團體務必確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並請告知民眾如參加宗教活動,有發燒、呼吸之症狀者,務必確實告知醫生。

    四、前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刊登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路徑為「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保持社交距離相關指引/『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貴轄宗教團體需要時可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