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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雲林縣衛生局因近期國內疫情頻傳,適逢寺廟宗教集 會活動期間,寺廟單位加強落實防疫規範。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0-05-11
  • 內容: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衛生局110年5月6日雲衛疾字第1101000311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4日修訂公布「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

    二、請主辦單位及督導所轄單位,辦理活動時,依本公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正確配戴口罩。

    三、為有效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佩戴口罩之遵循度,強化阻斷社區傳播鏈之能量,自109年12月1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請「場域人員」提供勸導不聽相關資料,函送本縣衛生局,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四、考量大型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具有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已訂有「『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可參考建議指標,評估活動風險及辦理之必要性,如決定辦理,須建立防疫應變計畫,完善相關防疫準備並落實相關措施,以保障活動民眾、工作人員之健康與社區防疫安全;另該中心亦訂有「『COVID-19』因應指引:實聯制措施指引」,主辦單位可參考運用,掌握集會活動參加者之資訊,倘後續有疫情調查之需求時,可立即聯繫曾參與活動之人士並採行防治措施,爭取防疫時效,俾降低疫情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