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1份,請協助轉達(知)轄內宗教團體,租用遊覽車時共同遵守,以維護旅遊行程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110年4月12日嘉監運字第1100074853號號函辦理。
二、近期發生多起大客車事故,為確保租用遊覽車行程安全,請轉知轄內宗教團體租用遊覽車時,注意駕駛員駕駛時間、是否進入禁行路段、行李是否依規定放置等安全注意事項,俾期保障行程安全與旅遊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