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4月6日府社障二字第1102621228號函、宜蘭縣政府110年3月29日府社老障字第1100051634C號函,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竹峖身心障礙養護院於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身心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