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2月8日防檢三字第1101488190號函辦理。 二、中彰投雲地區荔枝椿象有逐漸甦醒活動現象,越冬後的荔枝椿象對藥劑耐受程度低,活動力較差且尚未產卵,此時為關鍵防治時機,為防止荔枝椿象擴散及繁殖,請協助宣導轄內民眾針對荔枝、龍眼園區加強防治工作。龍眼、荔枝為蜂蜜重要蜜源,為避免誤傷蜂群採蜜,化學防治應於龍眼、荔枝開花前即早施藥,並跨縣市實施共同防治期,以提升區域性防治成效;另於開花時期請勿用藥,改以摘除卵片或敲擊捕捉等物理防治。 三、荔枝椿象受到擾動時,會由臭腺噴射具有刺激性的分泌物,造成人體灼傷,請民眾於防治作業時,應做好身體防護;若不慎沾染其分泌物,應視症狀就醫,以免傷口感染。 四、為避免荔枝椿象擴散,住宅、公園、綠地、分隔島、行道樹、綠園道、校園、觀光風景區、自行車道及休閒步道等公共環境之樹木(例如:台灣欒樹)等非農田範圍不得使用農藥外,敬請相關單位依權責分工項目辦理宣導及進行防治工作。 五、檢附荔枝椿象防治權責分工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