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雲林縣政府110年1月13日府社障二字第1102607061號函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2條規定,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嘉義教區附設嘉義縣私立聖心教養院於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身心障礙者,違者另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