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雲林縣政府修正「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四條、第五條,業經該府110年1月7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071A號令發布,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上版日期:11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