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松山慈惠堂109年12月3日松瑄字第1090032號函辦理。 二、表揚時間:民國110年5月1日(星期六)下午7時。 三、表揚地點:臺北小巨蛋(臺北市南京東路4段2號)。 四、請自即日起至民國110年3月31日止辦理推薦,相推薦表請以掛號郵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51巷33號」松山慈惠堂收。 五、檢附上開函影本及旨揭推薦辦法及推薦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