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時為禽流感好發季節,為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重申養禽業者應遵守「雲林縣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109年11月26日雲動防二字第1090009541號函辦理。 二、近期俄羅斯、哈薩克、以色列、英國及荷蘭已有禽場發生H5N8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韓國及日本亦於候鳥排遺檢出該病毒,時值禽流感好發及候鳥來臺度冬季節,養禽業者應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以防範禽流感入侵及傳播: (一)加強禽舍防鳥設施,避免家禽與候(野)鳥接觸,防堵犬貓進入禽場,以及強化野鼠與蚊蠅等病媒防治措施。 (二)落實人員及車輛門禁管制,人員、車輛、箱籠及器具進出禽場時應徹底消毒,並增加禽舍消毒頻率,每週至少2次以上。 (三)避免不同批次及禽種之家禽混合飼養。 (四)維持禽舍環境,並避免密飼,以減少禽隻發生緊迫,增加罹病風險。 (五)禽場內禽隻如有罹患、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應儘速向禽場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切勿隨意棄置。 (六)禁止使用非法動物用藥物、血清及疫苗。 三、有關國際禽流感疫情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閱防檢局網站禽流感專區(https://www.baphiq.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