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農業類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境居家檢疫費用補貼作業規範」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11月12日府農漁二字第1090566198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農民雇主加速引進農業類外籍移工以緩解缺工情形,農委會訂定旨揭作業規範,補貼雇主聘僱外國人(含從事魚塭養殖工作)居家檢疫之部分費用,如有需要得逕向農委會提出申請,詳細資訊如下: (一)補貼條件:所聘僱之外國人入住合法登記之防疫旅館,且在防疫期間內未違反居家檢疫通知書及相關防疫措施規定。 (二)補貼金額:補貼入住防疫旅館實際費用百分之五十,每名聘僱之外國人最高補貼新臺幣一萬五百元。 (三)申請方式:符合條件者,自聘僱之外國人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農委會提出申請: 1、申請書(如作業規範附件)。 2、居家檢疫人員名冊(含中英文姓名、護照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檢疫起迄日期)。 3、勞動部核發之入國引進許可函。 4、居家檢疫通知書影本。 5、防疫旅館之發票或收據正本。 6、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號應清晰可見。 7、領據,金額應以中文大寫數字填寫(如作業規範附件)。 三、申請相關疑義請電洽農委會:(02)2312-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