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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禽場生物安全工作,請所轄禽農落實本縣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規定,請查照辦理。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09-11-09
  • 內容:

    主旨:為提升禽場生物安全工作,請所轄禽農落實本縣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規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109年11月6日雲動防二字第1090008887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規定家禽飼養應符合之生物安全條件如下:
    (一)水禽案例場及陸禽(雞、火雞及鵪鶉)場應將家禽飼養於密閉式、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之禽舍內,並予維持。
    (二)非案例之水禽場應將21日齡以下之鴨隻及24日齡以下之鵝隻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之禽舍;場內飼料桶應採密閉式,採食區應採非開放式(具圍網及遮蔽物避免野鳥糞便掉落)之設計,並加設水禽進出閘門;採食儘可能避開候、留、野鳥覓食時間及全場水禽採統進統出管理。
    三、經查違反前揭規定措施屬實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請養禽業者確實依前項規定,落實相關生安工作,以防範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