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業經農委會於民國109年9月21日以農防字第1091472158號公告廢止,謹檢送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109年9月26日雲動防三字第109000773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