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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四點,業經海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以海保字第10900076271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附公告影本(含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09-09-26
  • 內容:

    主旨:「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四點,業經海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以海保字第10900076271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附公告影本(含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09月24日府農林二字第109055552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