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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慶祝109年國慶,請貴機關(單位)於國慶日前後輔導 轄區內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公司、行號、廠礦、 船舶等懸掛國旗誌慶,並酌情布置慶祝彩牌,舉辦慶祝活 動等,以展現全民共同慶祝國慶日之氣氛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09-09-01
  • 內容:

    依據中華民國各界慶祝109年國慶籌備委員會109年8月12日慶籌秘字第109053015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