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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動植物檢疫物經旅客攜帶或經郵包及快遞方式違規 輸入,影響我國農業生產安全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09-08-25
  • 內容: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109年8月21日移署移字第1090086128號函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9年8月18日防檢四字第1091494410號函辦理。
    二、因近期國內接獲不明郵包寄送動植物檢疫物事件,以及國際非洲豬瘟疫情仍嚴峻,為落實邊境檢疫措施,請依權管加強對新住民及外籍移工宣導,動植物或相關產品輸入我國時,應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等相關規定,經查獲違規攜帶或以郵包或快遞方式違規輸入動植物檢疫物者,最高處以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三、查107年8月至108年7月,有13件在臺新住民或外籍移工因違規以快遞方式輸入臭豆、山竹、紅毛丹及肉製品等檢疫物而受裁罰案件,且108年8月至109年7月已增加至25件,爰請加強宣導新住民及外籍移工提醒其家人勿任意寄送各類動植物產品來臺,以免收件人觸法而受罰。
    四、檢附「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英文版」及「非洲豬瘟七國語言合一文宣」各1份,請貴機關(單位)協助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