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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雲林縣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補助作業,今(109)年受理申請期間自109年8月25日至109年9月25月止,請有意願申請者於期間內檢具「沼液沼渣施灌營運計畫書」向雲林縣政府提出申請,請查照。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09-08-25
  • 內容:

    主旨:為辦理雲林縣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補助作業,今(109)年受理申請期間自109年8月25日至109年9月25月止,請有意願申請者於期間內檢具「沼液沼渣施灌營運計畫書」向雲林縣政府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國109年8月24日府環水二字第1093611412號函辦理。
    二、為加速推動本縣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之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落實循環經濟回收氮肥,雲林縣政府於109年7月1日府環水一字第 1093608259號函修正「雲林縣沼液沼渣集運車輛及施灌機具設施補助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補助購置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其補助對象包含本縣轄內畜牧場之負責人、產業團體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等。
    三、本案補助程序將由雲林縣政府針對所提之沼液沼渣施灌營運計畫書進行審核作業,並以自願協助他場畜牧場集運施灌作業者為優先補助對象,核定施灌量較高者次之,若當年度申請數超過編列之預算數時,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補助優先順序。
    四、如對於沼液沼渣施灌營運計畫書或補助內容有相關問題者,請洽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甘尚玉小姐(05-5526255)或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珮如小姐(05-533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