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09-08-24
  • 內容:

    主旨: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8月21日府農林二字第1090548590號函辦理。
    二、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以農林務字第1091701134號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名稱並修正為「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檢附公告(含公告附件)1份。
    三、公告之公告事項說明三其新增適用種類之野生動物,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報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森林及保育科)登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