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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辦理109年度身心障礙者考證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上版日期:109-07-09
  • 內容:

    壹、計畫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 
        二、雲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
      貳、計畫目的:
        為鼓勵本縣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學習汽車駕駛及考取專業技術士證照,提升就業服務水準,使生活穩定,增加就業機會及技能,特訂定本計畫。

    叁、實施內容與推動方式:
        本計畫補助項目分為參加公職考試補習、汽車駕駛訓練考照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三項目。
    肆、計畫實施期間:
        109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
    伍、申請本計畫補助者須具下列資格:
        一.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年齡十八歲以上者。
        三.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創業性貸款者。 
        四.補習及考試期間取得技術士證照時間均需為108年1月1日之後。
    陸、本計畫補助標準如下:
    (一)    申請人報名參加公職考試補習課程於課程結束後檢附學費收據正本、考選部舉辦之考試准考證影本、到考證明向本府申請補助款,以申請補助一次為限(函授除外),本府補助標準如下:
    1.面授課程(含數位學堂)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最高金額為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2.面授課程(含數位學堂)中度、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學費二分之一,最高金額新台幣壹萬元
    3.函授課程一律為新台幣七仟元,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補習課程為限。
    (二)    申請人報名參加汽車駕駛訓練課程取得駕照後向本府提出申請,以申請補助一次為限,本府於 申請人取得駕照後補助標準如下: 
    1.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不含代辦費),最高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2.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實付金額二分之一。(不含代辦費),最高為新台幣伍仟元。
    (三)    申請人參加本府108年度以後之職業訓練結訓後,報名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技術士證照者後向本府提出申請,本府於申請人取得技術士證照後補助標準如下:
           1.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補助金額金新台幣壹萬元。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補助金新台幣伍仟元。
      3.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補助金新台幣貳仟伍百元。
        ※取得檢定同級技術士證照者,以申請補助一次為限。
    (四)    申請人如有以不實證明冒(溢)領情事經查獲者,除予以追回補助款外,申請人及開
     具證明單位須負法律責任。

    (詳情請身心障礙者考證補助計畫完整版及申請表格)

    聯絡人:林衛聖   聯絡電話:05-5522849   聯絡E-Mail:ylhg27223@mail.yunli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