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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雲林縣政府109年度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 施計畫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09-06-30
  • 內容: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辦理。
    二、補助對象及申請方式: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並分為下列2類:
    (一)第一類:109年7月15日後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牙科醫院(診所)申請裝置假牙者。
    (二)第二類:109年1月1日起已逕向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申請裝置假牙,並於109年7月15日前已完成裝置假牙者
    或本計畫函頒時尚未完成裝置假牙者,請逕向雲林縣政府民政處提出申請。
    三、執行期間: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請方式:
    (一)第一類:申請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逕向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出申請。由牙科醫院(診所)提供口腔檢查服務,經評估需裝置或維修假牙者,應協助申請者填具申請表【附件3】後,連同診治計畫書(一)【附件4】於7日內送申請人之戶籍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審查。經審核通過後,本府將發核定函予申請人,由申請人持核定函前往原申請口腔檢查服務之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製作或維修假牙。
    (二)第二類:由申請人逕向雲林縣政府民政處提出申請。
    五、補助類別及標準如下:(每年最高補助3萬元,若超過本計
    畫各類補助態樣最高補助金額,得由民眾自行負擔。)
    (一)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每年最高補助3萬元。
    (二)上顎全口活動假牙,每年最高補助1萬5,000元。
    (三)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每年最高補助1萬5,000元。
    (四)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每年最高補助2萬5,000元。
    (五)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每年最高補助2萬5,000元。
    (六)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每年最高補助2萬元。
    (七)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每年最高補助1萬元。
    (八)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每年最高補助1萬元。
    (九)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每顆補助3,000元,每年最高補助3萬元。
    (十)活動假牙維修費,每年最高補助3000元。

    六、補助資格限制:經牙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
    七、如對本案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府民政處自治事業及客家事務科承辦人蕭小姐05-552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