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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並將名稱修正為「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上版日期:109-06-16
  • 內容:

    檢附修正後之「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