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主旨:「雲林縣政府鼓勵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單位表揚獎勵 計畫」,請各單位踴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鼓勵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單位表揚獎勵計畫辦理。
二、旨揭獎勵作業計算基準日為108年12月31日,申請資格如下:
(一)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五以上者。
(二)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以上者。
(三)私立機關(構)對僱用身心障礙者適應相關職場之協助及輔導,有優良事蹟者,或經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推薦為友善職場者。
(四)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且無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就業歧視、及第38條規定或無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有歧視事實。
三、本獎勵計畫申請期間截至109年7月15日止(郵戳為憑),請各單位踴躍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雲林縣政府勞工處網站(https://labor.yunlin.gov.tw)公務公告項下下載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