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台北市蝙蝠保育學會為執行「台灣地區蝙蝠麗沙及冠狀病毒調查及監測策略研究」計畫,申請於雲林縣進行蝙蝠採集1案,經雲林縣政府同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5月26日府農林二字第1090049632號函辦理。 二、雲林縣政府原則同意貴會徐昭龍等2員自本函核准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於本縣轄內架設霧網及豎琴網捕捉非保育類翼手目不特定物種,數量以100隻為限。 三、本案執行調查作業期間,應遵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1條之規定,若採集時發現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原地釋放,不得攜回。另於調查時,應攜帶服務機關、機構之證明文件及同意函以便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