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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因應新冠肺炎愛護寵物宣導圖」乙份,惠請轄區內民眾勿過度驚慌,不應棄養犬貓,請查照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09-03-13
  • 內容:

    主旨:檢送「因應新冠肺炎愛護寵物宣導圖」乙份,惠請轄區內民眾勿過度驚慌,不應棄養犬貓,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109年3月13日雲動防五字第1090001767號函辦理。
    二、報載香港個案犬隻檢出新型冠狀病毒,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發布指出無證明犬貓是新型冠狀病毒傳染人的來源,也沒有犬貓感染新型冠病毒的證據,籲請民眾勿過度恐慌,不該任意棄養犬貓。
    三、對於家中飼養犬貓民眾,要經常保持良好衞生習慣,使用肥皂、清水常洗手及避免親吻犬貓,並保持家居環境的清潔衞生。如果身體不適者應避免與犬貓接觸,若發現犬貓的健康狀況出現問題,請主動與家庭獸醫師聯繫,勿過度恐慌而棄養犬貓。
    四、棄養犬貓行為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