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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斗南鎮公所對轄內民間團體補助公告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內容:

     

    主 旨:公告雲林縣斗南鎮公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於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雲林縣斗南鎮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要點規定。

    公告事項:

    1、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1)申請時間:每年11月30日前

    (2)補助項目:辦理本鎮公益慈善、社會福利、文教社教性質之活動。(依據本所雲林縣斗南鎮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要點規定第四點規定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雲林縣斗南鎮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要點第二點規定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

    (4)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5)補助金額上限:依據雲林縣斗南鎮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要點規定第三點規定辦理。

    (6)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年度(112年)預算經費編列上限辦理。(詳如公告附件)

    2、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3、檢附「 雲林縣斗南鎮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要點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申請單位聲明書」各一份。

     

  • 上版日期:11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