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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重申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原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標示更新作業事宜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2-03-15
  • 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112年3月13日農糧中資字第1121146045號函辦理。

    二、查「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管理作業規範」第14點規定,原取得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者,應於發布日起1年內(即112年10月10日前)完成原追溯條碼標示之更新。

    三、為協助申請者及受理單位辦理追溯條碼標示之更新作業,農糧署業已製作更新說明簡報如下:

    (一)民眾版本:可由申請者以追溯條碼之帳號、密碼登入後,由申請作業功能送出異動申請。

    (二)受理單位版本:考量部分申請者不諳系統操作流程,可由受理單位經管理介面協助申請者送出異動申請。

    四、附件電子檔同步公布於溯源農糧產品追溯系統首頁/最新消息/原取得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申請者,請儘速登入系統,重新下載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附件(https://qrc.afa.gov.tw/News/PublicNews),可自行下載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