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檢送「身障輔具新制與舊制對照表」及「身障輔具新制與長照輔具現制對照表」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上版日期:111-11-22
  • 內容:
    1. 查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同項目 於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次查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 付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長照給付對 象,其依法規申請購置或租賃之輔具,與該辦法附表四 (下稱長照輔具附表四)所列相同項目,且未達最低使用年限者,不得重複申請。
    2. 有關長照輔具附表四所列E、F碼計有68項,衛生福利部已於107年 將各項輔具補助項目名稱、購置價格給付上限、購置最低 使用年限、規格或功能規範調整與身障輔具一致。又衛生福利部甫於111年10月20日修正發布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及附表,且將於112年1月1日實施。
    3. 承上,為因應修法後,針對身障輔具新制與舊制或身障輔 具新制與長照輔具現制,在「同項目」於使用年限內不得 重複之認定,請依旨揭對照表之對應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