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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修正

  • 發布單位:工務課
  • 上版日期:111-08-03
  • 內容: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修正
    總說明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訂定發布,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年七月三十日。為配合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
    規定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其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亦應規定繫妥安全帶,以維護安全,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大型車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 大型車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繫安全帶應遵守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五條)
    三、 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實施日期。(修正           條文第七條)
    四、 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應繫安全帶之相關宣導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            第 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