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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修正「雲林縣文化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全文,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16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並經該府110年9月17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9435A號令公布。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上版日期:110-09-23
  • 內容:

    檢附旨案條文及發布令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