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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0年2月17日修正「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研提規範」。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0-03-04
  • 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110年2月23日農糧中生字第1101128072號函辦理。
    二、為輔導國內實際從事種植或契作雜糧產業之農民、產銷班、契作主體、農民團體、產業團體與農企業等設置產銷機具設備,以提高生產效能,擴大生產規模及經營面積,請協助轉知或輔導轄內有需求之生產者依「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研提規範」提出申請(如附件),並於110年3月26日前函送本府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