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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未加密網址終止連線日期延長至本(110)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0-03-04
  • 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2月20日農企字第1100012227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以109年9月11日農企字第1090013305號函(諒達)通知自本年4月30日起終止「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未加密網址(http://taft.coa.gov.tw)連線。惟於109年產銷履歷法規修正座談會接獲農產品經營者反映前開網址已印製於產品包材或標籤貼紙,因產季或製程規劃,於前開時限內去化包材或標籤貼紙有其困難,倘拋棄原有包材或人工更改標示,將導致資源浪費且更改標示成本不符比例,爰以此函延長未加密網址終止連線日期至本年12月31日。

    三、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示資訊查詢管道之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下稱本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以109年12月23日農企字第1090013748A號公告產銷履歷驗證資訊之查詢管道為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https://taft.coa.gov.tw),該查詢管道應以網址或二維條碼標示於農產品本身、包裝或容器上。爰農產品經營者倘已標示可連結至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之二維條碼或網址,允合於本法第11條第1項第7款之標示規定。惟自明(111)年1月1日起,倘產品僅標示未加密網址,消費者將無法連結至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即不符合本法有關資訊查詢管道之規定。
    四、前揭查詢管道標示以產品包裝(製造)日期作為認定依據,意即本年12月31日前包裝(製造)並僅標示未加密網址者,於產品有效日期屆滿前仍可繼續販售;至明年1月1日起包裝(製造)者,均應標示加密網址。
    五、請業者修正標籤或包材印製之網址,以利消費者可正確連結至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查詢履歷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