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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7日至112年2月6日止,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以院授陸經字第1110301016號令發布。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上版日期:112-01-04
  • 內容:

    檢附旨揭公文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