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對象為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聘僱外國人 從事外展農務及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之雇主,如有需要得逕向農委會提出申請,申請相關疑義請電洽農委 會:(02)2312-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