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111年度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受理申請期限,自原規定1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展延至111年7月31日止。
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6月20日府農務二字第111053850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