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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受理申請期限,自原規定1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展延至111年7月31日止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1-06-23
  • 內容: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111年度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受理申請期限,自原規定1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展延至111年7月31日止。

    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6月20日府農務二字第111053850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