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5月30日農糧生字第1111012005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本縣優質鳳梨順利輸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針對旨揭輸出業者將再增加開箱及取樣檢查,確認無罹染日本關切之有害生物且符合日本檢疫規定,始核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三、請轉知相關輸出業者及農民團體,並輔導農民落實田間管理、加強分級包裝及自主檢查有害生物;倘有用藥、栽培或貯運技術問題,得逕洽台南區農業改良場所提供技術諮詢,以提升輸出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