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補助宗教及民間團體推展宗教業務發展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
請有意申請補助團體依程序及限制事項申請各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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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不予補助項目: (一)活動設備。 (二)辦理活動之服裝費(租用除外)、工作人員津貼及僱工工資。 (三)紀念品、摸彩品、禮品、獎品與獎金。 (四)旅遊、健行、自強活動、觀摩、聚餐、慶生、烤肉等聯誼性質活動及 各項出國考察等性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