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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修正「雲林縣食品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條文,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食品衛生檢驗及複驗收費辦法」,業經該府111年5月27日府行法一字第1112907441A號令發布。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上版日期:111-05-30
  • 內容:

    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及發布令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