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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環境你我來維護 農耕機具清洗才上路」相關規定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1-04-27
  • 內容:

    一、為避免農耕機具掉落泥土汙染路面,並危及用路人安全,請貴單位協助向農友及代耕業者宣導,農耕機具駛入道路前,應先清除輪胎及機體所夾帶的髒污泥塊,並自行清理農耕機具行駛後的道路。

    二、倘有農耕機具行駛道路造成髒污,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查獲或民眾舉報,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裁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雲林縣環境保護局通報專線:05-5347312;免付費陳情專線:0800-55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