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陳苗栗縣苗栗市公所「苗栗縣苗栗市公有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公告、令、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條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苗栗縣苗栗市民代表會第11屆第17次臨時會議決案(111年4月7日苗市代(11)會字第201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