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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春節期間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防疫措施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1-01-27
  • 內容:

    1.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或消 毒用品、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及內部人員健 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2.民眾進入宗教場所須全程佩戴口罩(神職人員、執事或 其他主持儀式人 員,均須全程佩 戴。)

    3.禁止民選公職人員、政府官員跑攤,以為 民眾表率。 .停辦易聚集擁擠人潮且難以維持社交距 離之宗教集會活動,如繞境、遊行、搶頭 香、搶春牛等活動。  .參與人數逾 500 人之宗教集會活動,須 提報防疫計畫,並經舉辦地點之地方政 府同意後辦理

    4.1.可容留人數:以室內每人至少 2.25 平方 米,室外每人至少 1 平方米之空間計算。 入口處須派員管控進場人數。 2.動線安排: (1) 進場、離場動線分流,場內參拜動 線妥善規劃,民眾聚集時進行疏導。 (2) 民眾點光明燈、捐款、解籤等排隊 人龍,須維持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之社交距離(請於地面標示 排隊站立點)。

    5.1.民眾進入宗教場所後,禁止飲食。 2.供應平安湯圓或其他餐點者,限以密封 盒(碗)方式供民眾外帶返家享用,禁止 於活動現場分裝。

    6.香客大樓、會館等提供非內部人員暫時住 宿之場所,除同住家人外,以 1 人 1 室為 限

    7.1.禁止提供籤筒、供盤。 2.提供筊杯者,應派專人在民眾使用前後, 逐次噴灑酒精消毒。 3.強烈建議民眾自備以上祭祀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