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1月27日原民教字第1100004070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勵獎項計12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獎、原住民族語言保母獎、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獎、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獎、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獎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獎等6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110年2月2日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終身貢獻獎。 (二)原住民族語言家庭獎。 (三)原住民族語老師獎。 (四)推動族語團體獎。 (五)推動族語公務人員獎。(六)推動族語機關獎。 三、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備函掛號寄送至:2492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