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雲林縣109年「強化畜牧廢棄物資源循環再利用設備計畫」補助案,請有意願申請之畜牧戶依說明辦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9月11日府農畜二字第1092523000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項目、金額及其他注意事項詳如「補助項目、場數及補助額度表」(如附件)。 三、申請時間:109年9月16日至9月28日止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本所提出申請,若於申請期限內無法補正申請所需資料,將不列入本案申請資格。 四、申請補助對象須具備下列之合格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蓋負責人私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1.畜牧場登記證書。 2.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3.特約獸醫師合約書及委託化製合約書(雙面)。 4.設置前現況照片(2張)(除臭生物製劑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