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農糧署109年8月6日修正「108-110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8月28日府農務二字第1090550085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108-110年度檳榔廢園及轉作修正計畫」,業經行政院同意辦理在案,爰依前揭計畫修訂旨揭作業規範,受理申請時間至109年12月31日,敬請有意願之農民於期限內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