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各單位善加運用「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各單位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表」及「會議 或活動服務需求調查表」,並得視實際需要適時修正。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府社障二字第1092635393號函辦理
二、請各單位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妥予運用「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各單位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 施及服務檢核表」及「會議或活動服務需求調查表置相關無障礙措」(如附件),俾利身心障礙者能夠充分社會參與及近用 資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