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嘉義縣義竹鄉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續租事件提起訴願乙案,茲因訴願人送達處所不明,致答辯書副本予訴願人(翁詰裕君及吳雅玲君)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訴願法第47條、行政訴訟法第81條及行政程序法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二、檢送本所公示送達公告1及應送達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