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一零一原民工作室全志祥君等7人申請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埃及聖1,500隻,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7月17日府農林二字第1090540054號函辦理。 二、旨案同意自發文日起至109年12月20日止,於雲林縣及彰化縣沿海鄉鎮地區獵捕埃及聖共1,500隻,以降低其族群數量,詳如附件同意資料及執行人員名冊各一式。 三、埃及聖移除過程如需進入受管制或需經許可始得進入之區域執行作業,請各機關單位惠予許可。 四、另雲林縣政府109年6月12日府農林二字第1090532618號函轉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6月9日農授林務字第1091624156號函同意該工作室於雲林縣及彰化縣範圍內獵捕埃及聖500隻 案,因獵捕數量已達成,該函業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