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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本縣有意願創業之身心障礙者實踐創業理想,雲林縣政府提供創業貸款利息之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上版日期:109-07-09
  • 內容:

    主旨:為鼓勵本縣有意願創業之身心障礙者實踐創業理想,雲林縣政府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助。

    說明:

         

    一、本要點對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之補助,以補助創業貸款之利息為之。

    二、申請本貸款之金額,依其創業計畫,每人最高為新臺幣一百萬元核計利息補助金額;本貸款之利率按轄內金融機構放款利率計息。合夥共同創業且均符合貸款規定者,得同時申請貸款,但同一事業申請者不超過二人,且應於營利事業上之組織登記為合夥形態。

    三、符合下列要件並向轄內金融機構辦理創業貸款者,得申請本項創業貸款利息補助:

    (一)設籍並居住本縣一年以上,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以下(認定基準點以本案收件日計算),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具有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三)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創業性貸款者。

    (四)創業並經貸款行庫同意核貸二年內者。

    本創業貸款申請人須為所創事業實際負責人或主要出資人,且實際參與工作。申請本貸款所經營之行業,稅籍應設於本縣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執業許可證)。

    四、申請人經轄內金融機構審核通過貸款程序後,再行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辦理利息補助事宜:

     (一)創業計畫申請書一式四份。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式四份。

    (三)戶藉謄本(最近三個月內)影本一式四份。

    (四)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或公司登記證明影本一式四份。

    (五)檢附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創業性質貸款之切結書一式四份。

     (六)創業並獲轄內金融機構同意核貸之證明一式四份。

    核貸通過,一百萬7年利息,由本府支應, 詳細請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