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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09-06-20
  • 內容:

    一、依勞動部109年6月12日勞動條3字第1090065617號函辦理。
    二、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應予放假,其應放假一日之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三、爰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勞工,於所屬族別歲時祭儀當日欲休假,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至雇主如欲確認勞工是否具有原住民族身分或所屬族別者,得請勞工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其原住民族身分或族別之相關文件。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業於109年6月5日公告「110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相關資訊請逕上原住民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網址:https://www.apc.gov.tw/portal/index.html)下載參用,並請主動關懷單位原住民勞工請休歲時祭儀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