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6月4日修正「契作短期經濟林作業規範」部分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9年6月9日農糧產字第1091011699號函辦理。 二、契作短期經濟林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修正略以,申請人應依「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規定之申報時間、地點、方式及應檢具之資料(如身分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與契作單位 訂之契作契約書、短期經濟林苗木申請單等)提出申請。另大專業農則依「小地主大專業農」相關申辦程序提出申請。 三、旨揭計畫於每年年初申報期皆應至公所(農會)辦理1年2個期作之申報作業,倘未及於本(109)年年初申報兩個期作者,請儘速於第2期作補(變更)期程內辦理補申報。 四、有關本縣第2期作受理期間為109年7月16日至8月17日,請於農糧署官網(網址: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專區(含稻作直接給付) /109年「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項 下,下載「109年宣導單張(核定版)」電子檔運用;另有關契作短期經濟林推廣摺頁,林務局業已刻正更新及再版,將另案寄送。 五、隨函檢附「契作短期經濟林作業規範」修正部分規定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