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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第7點、第10 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09-06-04
  • 內容:

    一、依內政部109年5月29日內授移字第1090931828號函辦理。
    二、新住民發展基金(下稱該基金)補助作業要點業於109年3月31日修正,修正重點係考量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鄉(鎮、市)公所因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同為地方自治團體,爰增修為該基金補助對象。